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4)稽意053000220号
发布时间:2024-12-04
上海锦华饭店管理公司:
我中心对陆巍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缴纳1993年3月至1996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4)稽意053000220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宁分中心(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38号)为陆巍办理申报补缴1993年3月至1996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其中,1993年3月至1994年3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712元,1994年4月至1995年3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934元,1995年4月至1996年3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617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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