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4)稽意143000613号
发布时间:2024-12-13
攸特光(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李秀峰投诉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未为其缴纳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及未为其办理2023年12月的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进行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4)稽意143000613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嘉定分中心(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69号)为李秀峰办理申报补足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期间、补缴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及办理申报2023年12月社会保险登记的手续,其中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87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将按规定完成2023年12月的社会保险登记并推送登记信息至税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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