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4)稽意303000378号
发布时间:2025-05-06
上海子越软装工程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王俊红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及未为其办理2024年1月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4)稽意303000378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在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崇明分中心(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207号)为王俊红办理申报补缴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办理申报补足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以及办理申报2024年1月社会保险登记的手续,其中:2023年7月的缴费基数为7310元,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的缴费基数为103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将按规定完成2024年1月的社会保险登记并推送登记信息至税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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