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5)稽告043000027号
发布时间:2025-06-20
李峻、贾云鹏、崔彤玥:
我中心对丁爱玲投诉上海鸥美药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19年11月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查,上海鸥美药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26日注销,你们三人为该公司股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沪社险(2025)稽告043000027号告知书,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2019年11月上海鸥美药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为丁爱玲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缴费基数应为4927元。
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徐汇分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虹北路80号)为上海鸥美药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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