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3)稽意173000879号
发布时间:2025-07-17

上海中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李诚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14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及未为其办理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进行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3)稽意173000879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为李诚办理申报补缴2014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以及办理申报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登记的手续,其中:2014年9月的缴费基数为3022元,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4438元,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3577.7元,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5009.5元,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6090.3元,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7383.6元,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7892.1元,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8428.4元,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9169.8元,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8823元,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的缴费基数为8614.8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2014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将按规定完成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登记并推送登记信息至税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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