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3)稽意173000913号
发布时间:2025-07-17
上海中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吴静利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17年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及未为其办理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3)稽意173000913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为吴静利办理申报补缴2017年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以及办理申报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登记的手续,其中: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3563元,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3902元,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4279元,2019年4月的缴费基数为4699元,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4927元,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5600元,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6224元,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6520元,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731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2017年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将按规定完成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并推送登记信息至税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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