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5)稽意123000044号
发布时间:2025-08-08
上海盛沁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我中心对温庆国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2020年11月至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5)稽意123000044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闵行分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5号)为温庆国办理申报补缴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2020年11月至2023年8月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其中,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缴费基数为4927元,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缴费基数为11447.2元,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缴费基数为6520元,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缴费基数为10082.4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