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5)稽意063000162号
发布时间:2025-10-29

上海维纳斯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柏曼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10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5)稽意063000162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静安分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711号)为柏曼办理申报补缴2010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其中: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3240元,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3155.3元,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4770.5元,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6608.3元,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的缴费基数为4990.6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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