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5)稽意063000170号
发布时间: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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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对吕少敏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缴纳1993年1月至1993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5)稽意063000170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静安分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711号)为吕少敏办理申报补缴1993年1月至1993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缴费基数为28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1993年1月至1993年12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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