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5)稽意123000286号
发布时间:2025-11-19
上海提香服饰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方芳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18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及未为其办理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5)稽意123000286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闵行分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5号)为方芳办理申报补缴2018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以及办理申报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登记的手续,其中: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4279元、2019年4月的缴费基数为4699元、2019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4927元、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5975元、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7867.2元、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8335.2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2018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将按规定完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并推送登记信息至税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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