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5)稽意163000169号
发布时间:2025-12-25
上海系同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谢德琼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09年7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5)稽意163000169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山分中心(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卫零路357号)为谢德琼办理申报补缴2009年7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其中: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缴费基数为1975元;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缴费基数为2140元;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缴费基数为2338元;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缴费基数为2599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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