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5)稽意123000169-2号
发布时间:2026-01-07

上海起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我中心对刘吉昌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11年7月至2016年9月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5)稽意123000169-2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1.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刘吉昌缴纳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闵行分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5号)为刘吉昌按照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申报补缴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社会保险费,其中: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缴费基数应为2338元,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缴费基数应为2759元,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缴费基数应为3269.3元。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2.你单位存在未为刘吉昌缴纳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其中: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缴费基数应为3269.3元,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缴费基数应为4438.8元,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缴费基数应为4913.2元,2016年4月至2016年8月缴费基数应为5673.2元,2016年9月缴费基数应为6333.5元。另查,上述期间上海乐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为刘吉昌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现因该单位无法联系,我中心已向该单位公告送达了稽核意见书,但该单位逾期未出现,且刘吉昌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清退手续,故本次无法进一步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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