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5)稽意073000145号
发布时间: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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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对何晨曦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20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及未按规定为其办理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登记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5)稽意073000145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普陀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1032号)为何晨曦办理申报补缴2020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以及办理申报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登记的手续,其中:2020年6月缴费基数应为5736元、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缴费基数应为5181.7元、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缴费基数应为5975元、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缴费基数应为6563.8元、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缴费基数应为9887.4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2020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将按规定完成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并推送登记信息至税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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