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5)稽意173000377号
发布时间:2026-03-05
上海永井业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陈伟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5)稽意173000377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为陈伟办理申报补缴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其中:2016年9月和2016年12月缴费基数为3563元,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缴费基数为3852.8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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