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5)稽意153000621号
发布时间:2026-03-27

上海寓飞实业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季雪峰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以及未按规定为其办理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进行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5)稽意153000621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3号)为季雪峰办理申报补缴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及办理申报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登记的手续,缴费基数:2021年6月为4927元、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为5975元、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为731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将按规定完成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并推送登记信息至税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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