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5)稽意123000361号
发布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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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中心对张京昌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社会保险费及未按规定为其办理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5)稽意123000361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闵行分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5号)为张京昌办理申报补缴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社会保险费以及办理申报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社会保险登记的手续,其中: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缴费基数应为4927元,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缴费基数应为5975元,2022年7月缴费基数应为8582.7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将按规定完成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并推送登记信息至税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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