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6)稽意123000039号
发布时间:2026-06-02

上海洁好保洁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仓泽青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6)稽意123000039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为仓泽青申报清退原按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的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并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闵行分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5号)为仓泽青按规定办理申报补缴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其中: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3022元,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3271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通过税务部门予以清退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并将按规定核定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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