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6)稽意173000109号
发布时间:2026-07-06
上海贤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田方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14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6)稽意173000109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为田方办理申报补缴2014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其中: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2770元,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3271元,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3563元,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3902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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