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3)稽告15300001号
发布时间:2026-07-15
罗龙海:
你于2018年9月24日的交通事故造成张坤工伤。因你未向工伤人员张坤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于2022年11月10日向工伤人员张坤先行支付了应由你承担的工伤医疗费10160.71元。因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沪社险(2023)稽告15300001号告知书,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应依法向经办机构偿还先行支付数额中你应承担的工伤医疗费用10160.71元。
现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2号楼浦东社保经办大厅)办理偿还手续。如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说明情况。逾期未按规定偿还的,我们将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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