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6)稽意073000180号
发布时间:2026-09-20
集辉信息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廖正光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稽核意见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6)稽意073000180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普陀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1032号)为廖正光办理申报补缴2017年5月社会保险费及申报补足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其中:2017年5月的缴费基数为5110元、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10741.9元、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缴费基数为9690.4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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