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19-05-20

  一、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动态  2018年1月1日起,本市对2017年底前已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相应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另外,对2018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增发了基本养老金。


  2018年1月,对2017年底前已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发放了一次性节日补助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中央调剂制度。


  ——覆盖范围  截至2018年末,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56.1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1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007.02万人,离退休人员449.13万人。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381.88万人。


  ——基金收支  2018年,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83.06亿元(含财政补贴收入13.15亿元和中央调剂金下拨收入114亿元),比上年减少175.80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252.72亿元。基金支出2283.31亿元(含上缴中央调剂金支出165.20亿元),比上年增加376.8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229.09亿元。


  ——待遇水平  2018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3851元。


  ——关系转移接续  2018年,本市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13.30万人次,其中转入3.12万人次,转出10.18万人次;转移基金53.04亿元,其中转入12.98亿元,转出40.06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动态  2018年1月1日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本市调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缴费补贴和丧葬补助金标准。


  2018年1月5日起,根据《关于切实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本市加大对低保、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持力度,由各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445元养老保险费。


   2018年1月1日起,本市对2017年底前已按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调整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930元。


  2018年1月,对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发放了一次性节日补助费。


  ——覆盖范围  截至2018年末,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8.69万人,其中缴费人员27.40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51.29万人。


  ——基金收支  2018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5.32亿元(含财政补贴收入67.50亿元),比上年增加12.84亿元。基金支出70.40亿元,比上年增加7.14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81.46亿元,其中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积累57.95亿元。


  ——待遇水平  2018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1126元。


  ——关系转移接续  2018年,本市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4.30万人次,其中转入1.00万人次,转出3.30万人次;转移基金3.40亿元,其中转入1.61亿元,转出1.79亿元。


  二、医疗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动态  2018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提高到51万。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在职职工35岁以下的从175元提高到210元、35至44岁的从350元提高到420元、45岁及以上的从525元提高到630元、退休人员74岁及以下人员从1400元提高到1680元、75岁及以上人员从1575元提高到1890元,其他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维持不变。


  ——覆盖范围  截至2018年末,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24.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0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020.61万人,离退休人员504.21万人。


  ——基金收支 2018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33.94亿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5.23亿元),比上年减少224.09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812.59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321.35亿元。基金支出824.14亿元,比上年增加142.76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626.21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197.9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389.43亿元。


  ——待遇支付  2018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达19913.09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为634.87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13494元,比上年增长3.47%;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5.69%。


  ——关系转移接续 2018年,本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6.53万人次,其中转入1.61万人次,转出4.92万人次;转移基金1.46亿元,其中转入0.39亿元,转出1.07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动态  2018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4300元调整为58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做调整;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900元调整为31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做调整;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100元调整为14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做调整;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门急诊医疗待遇标准、住院医疗待遇标准保持不变。


  ——覆盖范围  截至2018年末,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2.7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87万人,其中大学生参保人数为54.15万人。


  ——基金收支  2018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0.22亿元(含财政补贴收入70.59亿元),比上年增加16.24亿元。基金支出84.75亿元,比上年增加19.08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55亿元。


  ——待遇支付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达3327.92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为68.99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11347元,比上年增加3.76%;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5.89%。


  三、失业保险


  ——政策动态  2018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补贴标准。


  2018年5月起,本市出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补贴政策,对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给予上年度实际失业保险费总额1/2的补贴。


  2018年12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创业政策支出范围扩展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成功孵化的创业团队在孵期间的场地费,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总额不超过1万元。


  ——覆盖范围  截至2018年末,本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77.2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36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371.73万人。


  ——基金收支  2018年,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6.77亿元,比上年增加9.60亿元。基金支出123.42亿元,比上年增加24.94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43.22亿元。


  ——待遇支付  2018年末,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0.7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34万人;2018年全年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人均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579元。全年共有2.30万名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了失业补助金。


  四、工伤保险


  ——政策动态  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50%。


  2018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本市调整了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因工致残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


  ——覆盖范围  截至2018年末,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72.8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83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367.70万人。


  ——基金收支  2018年,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1.66亿元,比上年减少7.11亿元。基金支出34.58亿元,比上年增加3.86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5.31亿元,其中储备金结存11.10亿元。


  ——工伤认定  2018年,本市作出工伤认定结论4.85万件;作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97万件,其中作出达到伤残等级结论3.59万件。


  ——待遇支付  2018年,本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6.49万人,比上年增加0.09万人,人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1931元。伤残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含退休伤残职工补差金额)3469元,月人均生活护理费2497元,供养亲属月人均抚恤金1872元。


  ——工伤预防  2018年,本市工伤预防宣传费用支出0.08亿元。


  五、生育保险


  ——覆盖范围  截至2018年末,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84.9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88万人。


  ——基金收支  2018年,本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8.88亿元,比上年增加10.31亿元。基金支出64.87亿元,比上年减少3.27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6.06亿元。


  ——待遇支付  2018年,本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从业妇女人数为17万人次(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妇女0.69万人次),比上年减少2.08万人次,人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81万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情况已纳入市人大审议的范围,并接受本市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同时,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网上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2018年末,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七项社会保险基金资产总额4996.90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4090.09亿元,各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存款291.38亿元,暂付款6.79亿元,委托投资608.64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亿元

  

资产

项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失业

保险

工伤

保险

生育

保险

合 计

财政专户存款

1476.76

21.54

2352.65

0.54

124.27

58.88

55.45

4090.09

支出户存款

210.67

9.93

35.78

0.77

18.65

5.11

10.47

291.38

暂付款

0.01

4.64

0.25

0.30

1.44

0.15

6.79

委托投资

558.64

50

608.64

基金资产总额

2246.08

81.47

2393.07

1.56

143.22

65.43

66.07

4996.90

   

  注:1、暂付款反映尚未收回的社会保险基金暂付款项;


  2、截至2018年末,本市委托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50亿元, 2017年度委托投资收益8.64亿元;委托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0亿元。


  2018年,本市通过社会保险专项审计、专案稽核以及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了工资总额专项审计后续整改、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省级互查。


  一是抓紧抓实风险防控。明确了全面覆盖、惩防并举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新方位,优化了风险预警项目;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清单、责任清单;常态化落实基金收支风险防控措施。二是全面加强稽核管理。截至2018年末,共受理稽核投诉、举报件2865件(含上年度未结案案件259件),累计结案2646件,结案率为92.36%,累计追缴社会保险费4956万元,追回社会保险待遇7.8万元。落实专项审计整改工作,完成整改3885户,追缴社会保险费3.57亿元。三是继续推进社保诚信建设。依托本市政务诚信体系建设,通过社会媒体对114户社会保险欠费单位进行了失信曝光。


  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本市社保部门以经办智能化为目标,以服务精准化为抓手,以精细化管理为要求,促进经办管理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和规范。一是全面推进社保“一网通办”。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品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积极探索“互联网+社保服务”,实现了社保登记与工商登记同步办理申报、调整;以“法人一证通”数字认证系统为支撑的社保网上自助经办平台,服务事项涵盖10大类55项,初步实现了网上办事单位全覆盖、缴费业务网办全覆盖;对办事材料全面精简,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能通过政府数据比对获取的信息,一律取消提供纸质材料。二是全力落实利民实事举措。个人业务全市通办,下沉社区50项社保业务,服务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就近的办理点,实现了全市通办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大力推进“上海人社”APP的使用,为个人提供全天候、随时办的移动服务,实现了退休待遇网上核、掌上算及个人社保信息掌上查询;稳步推进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静默化认证工作,推动建立依托信息比对的长三角便民认证机制,探索建立人脸识别认证的辅助机制。三是全员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保经办窗口作风建设,深化社保经办窗口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提高,加强对各渠道来源投诉件分析评估,内外部监督检查,建立了“服务不说不、满意百分百”的机制,坚持长效治理,维护和提升社保经办窗口的良好形象。


  截至2018年末,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89家,定点零售药店885家。按照国家层面要求,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和保障水平,共有515家定点医院完成平台接入工作,做到“应通尽通”。2018年,上海市作为就医地接收备案人员78.51万人;作为参保地备案至异地就医人员9.89万人。上海市作为就医地住院结算23.77万人次,涉及总费用58.59亿元,医保支付费用35.93亿元;作为参保地赴异地住院结算1.81万人次,涉及总费用2.9亿元,医保支付费用2.28亿元。根据市委、市政府对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要求,本市开通了15家三级医院和松江、金山2个区的部分一级医院。2018年,上海市作为就医地门诊结算10352人次,涉及总费用315.87万元,医保支付费用242.59万元;作为参保地赴异地门诊结算548人次,涉及总费用9.15万元,医保支付费用8.66万元。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本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全市分别设置16个区级社保分中心, 16个区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16个区级医疗保险事务中心,16个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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