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福〔2023〕202号
发布时间:2023-06-26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助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本市原规定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待遇标准所需费用,在原渠道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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