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如何分配?
答: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条件艰苦、任务繁重、一线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对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经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优秀档次比例可以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25%。对单位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或者被问责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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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条件艰苦、任务繁重、一线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对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经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优秀档次比例可以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25%。对单位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或者被问责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得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