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规(2025)25号]在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方面主要提出哪些举措?

发布时间:2025-12-22
  答:一是加大高价值离岗创业活动支持力度。支持事业单位使用“离岗创业+回岗兼职”等方式支持科研人员开展长周期、高价值创新创业,首次离岗期满未盈利的,可回岗转为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回岗时间不计入离岗期限。
  二是发挥事业单位成果转化服务功能。鼓励事业单位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为申请离岗创业人员提供各种创业指导服务。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设置不超过1年的创业暂缓期,不计入离岗期限;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约定创业团队组建、企业规模、融资成功、实现盈利等关键创业节点,对完成创业节点的,给予相应创业服务支持。
  三是提升离岗人员权益保障水平。离岗人员与原事业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权利,并不占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离岗期间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允许离岗人员在所在企业申报职称,所获职称可作为返回原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离岗人员返回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聘用至不低于原等级的岗位,并在3年内逐步消化;需提前返回的,应提前30日书面报告,原事业单位应在30日内安排相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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