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规(2025)25号]在支持事业单位在产学研合作中派出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方面主要提出哪些举措?

发布时间:2025-12-22
  答:一是规范派出人员人事管理。派出单位、派出人员、派驻企业应订立三方协议,约定人事管理权利义务以及科研成果归属与收益分配、知识产权保护、保密义务等内容。派出期满无正当理由未返回的人员,按旷工处理。派出人员在派出期间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和派出单位的内部人事管理办法,同时遵守派驻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派驻企业发生争议的,按民事法律法规处理。
  二是调动派出人员主动性积极性。派出人员与派出单位在岗同类人员享有同等权益,并与派驻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的权利。事业单位转化科技成果依法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可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完成或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相关支出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派出人员在派驻企业的工作业绩应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的主要依据,派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