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规(2025)25号]在鼓励事业单位引进企业人才方面主要提出哪些举措?

发布时间:2025-12-22
  答:一是支持设立创新岗位。允许以特设岗位方式设置“项目经理人”“成果推广专员”“技术经理人”“转化服务岗”等岗位;取得重大贡献的创新岗位人员,可优先参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不占岗位结构比例。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在创新岗位业绩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
  二是支持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人才担任“产业导师”“企业教授”“创业导师”,流动岗位不纳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流动岗位人员被事业单位录用的,在流动岗位期间的工作业绩以及在企业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可作为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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