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1-27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其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就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使用的从业人员),应当按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

  上述施工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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