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书领取的温馨提示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未按时领取的纸质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保管期限为自考试结束日起5年。请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人员,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人事考试”版块—“领证通知”栏目及时查询领证时间并领取本人纸质证书。
咨询电话:1233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5年1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