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考〔2023〕63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本市202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笔试中已认定的违规违纪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9699900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3年12月29日
违规违纪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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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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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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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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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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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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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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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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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38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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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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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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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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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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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令第35号
第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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