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上海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浦东新区)公开招聘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20742805。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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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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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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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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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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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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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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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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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505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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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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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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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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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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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令第35号
第六条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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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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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505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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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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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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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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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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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令第35号
第六条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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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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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5070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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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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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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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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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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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令第35号
第六条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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