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考〔2024〕24号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9699900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4年6月11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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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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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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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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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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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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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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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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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310101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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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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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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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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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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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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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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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310101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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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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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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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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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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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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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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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5310100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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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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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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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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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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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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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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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4631010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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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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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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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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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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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令第31号
第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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