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意见(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5-01-07

沪职考2025〕3

 

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现将本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已认定的违规违纪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第二批)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规违纪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9699900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517

 

违规违纪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准考证号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违规违纪行为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20104880713

12.8

申论

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

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处理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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