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意见(第二批)
沪职考〔2025〕3号
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现将本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已认定的违规违纪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第二批)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规违纪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9699900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5年1月7日
违规违纪信息及处理意见
|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违规违纪行为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 1 | 20104880713 | 12.8 | 申论 | 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 | 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处理 |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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