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闵行区)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上海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闵行区)公开招聘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3388397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违纪违规行为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01 |
1131121200408 |
03.29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令第35号 |
02 |
1131121201021 |
03.29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令第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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