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5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5-06-10

沪职考202522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上海市2025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9699900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5610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准考证号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2025101306133127

5.25

案列分析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2

20251023106020107

5.24

案列分析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3

20251243106006974

5.24

应用技术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4

20251443106008465

5.25

应用技术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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