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6年事业单位(青浦区)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6-04-15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上海市2026年事业单位(青浦区)公开招聘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考生如对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电话:021-33868824。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我局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作出正式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按照考试报名时考生填写的居住地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415      

 

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

序号

准考证号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违纪违规行为

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1131180300910

03.28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座位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5号
第六条第一款

2

1131180400526

03.28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5号
第六条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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