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6-06-08

沪职考202616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上海市202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考生如对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试院提交书面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电话:021-9699900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作出正式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并按照考试报名时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668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准考证号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131010301730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2

131010601325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3

131012700701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4

131014001413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5

131015400726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6

131016200222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7

131016201317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8

131016201330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9

131016301404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10

131017100419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11

131017102403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12

131017203320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13

131017501026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14

131017501105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15

131017501111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16

131017501127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17

131017501716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18

131017501718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19

131017501818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20

231017100404

5.24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21

231017300716

5.24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22

231017301306

5.24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23

331012300130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24

331013001123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25

331016500518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26

331016501329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27

331016901902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六款

28

331016905430

5.24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29

431014402001

5.24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30

431014500514

5.24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31

431015201021

5.24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32

531010900726

5.23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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