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实施就业预备制度试点工作的批复

沪府[1997]52号
发布时间:1997-09-23

市劳动局:

 

  沪劳技字(1997)14号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在本市试行就业预备制度的请示》。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市试行就业预备制度的工作,由你局为主组织实施。

  二、同意成立由你局领导为组长、由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市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就业预备制度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

  三、实施就业预备制度所需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实行多渠道筹措。

  四、对本市实施就业预备制度,要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五、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你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附件:上海市实施就业预备制度试点方案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上海市实施就业预备制度试点方案

 

  为提高新生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其实现就业准备条件,同时通过延长这部分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缓解就业压力,根据劳动部《关于进行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44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就业预备制主要是对城市具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青年组织起来,接受一至三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同时,也可组织农村初、高

  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参加这一制度。

  上述人员统称为适合参加就业预备制度的人员。

  二、具体方法

  (一)做好基础工作

  1、在对本市城乡新生劳动力资源进行调查和对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合理分析、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指导有关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相应的专业,并组织适合参加就业预备制度的人员登记报名。

  2、对适合参加就业预备制度的人员,进行职业指导,使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端正就业观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正确选择专业和职业。

  3、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进行资格认定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劳动部门统筹安排下,承担相应的职业培训任务。

  4、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相应在就业服务,优先推荐业经就业预备制度培训的求职人员就业。

  (二)开展技能培训

  1、培训期限。初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期限为1至2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者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1年左右。高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为1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者为1至2年,参加高级技能培训者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半年左右。

  特殊工种(专业)培训期限,经劳动部门核准后,可适当延长或缩减。

  2、培训内容。主要是进行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公民意识、国情意识、职业意识,增加劳动观念、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

  培训形式可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学分制相结合;教学方法可采取模块式、单元式等。

  3、资格认定。对培训期满的人员,由培训机构组织教学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的考核,并对其思想品德、劳动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

  4、提供就业服务。对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统一进行就业登记,建档立卡,并纳入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进行专项管理。对已办理求职登记的人员,各职业介绍机构,为他们提供就业政策,就程序等初步咨询,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和求职方法等方面的服务;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或由劳动部门指导其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为他们办理就业等有关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实施就业预备制的领导

  为保证就业预备制度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上海市实施就业预备制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提出有关就业预备制度改革的建议,组织试点工作的信息交流与总结,开展实施就业预备制度政策的宣传活动。指导小组由市劳动局领导任组长,市劳动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考试院等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落实所需资金

  实施就业预备制所需资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多渠道筹措。

  1、由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市区未被录取的初、高中毕业生短期培训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经费支出渠道和市劳动局拨出的资金,作为就业预备制度专项经费。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学制,予以不同标准补贴。

  2、适合参加就业预备制度的人员,按标准缴纳学费。具体标准可比照技工学校学生收费标准,商物价部门确定。对国家急需的非热门技术工种应少收或不收。

  3、委托培训的,可向用人单位收取用人培训费。

  (三)实行政策扶持

  对参加一年以下职业培训者报考本市技工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者,通过相应的文化基础专业理论考试,可取得技工学校学历证书,还可报考高等职业学校。(具体办法另定)

  对经过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按其达到的技术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各方协同,监督检查

  1、对适合参加就业预备制度但未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劳动、工商部门应要求其参加相应的培训,待其取得相应证书后办理就业或开业手续。

  2、对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执行,随意缩减学制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劳动、教育部门应要求其补齐所差的年限和内容,在保证培训时间、培训质量的前提下,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3、对招收适合参加就业预备制度但未取得培训证书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用人

  单位,在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用工手续后,要求其在单位内实行“双轨制”(在培训机构接受训练,在本单位实习或以师带徒)。职业介绍机构在介绍推荐相关人员就业时,要注意把好关,积极指导他们参加培训。

  (五)搞好宣传教育

  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建立就业预备制度的必要性和制度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动员适合参加就业预备制度的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 

  四、实施步骤

  今年的试点工作在就业任务相对较重、职业培训和就业和就业基础较好的14个区进行,待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开。

  今年二季度开展就业预备制度的各项宣传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开展新生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分析预测;指导有关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合理设置专业;各区拟交并上报试点方案。

  今年三季度将未能进入更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登记造册;对有就业愿望的进行职业指导;接受报名并实施培训。

  今年四季度至明年第一季度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为明年第二季度在本市全面推开做准备。

  一九九七年八月

附:关于就业预备制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普及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提高上海新生劳动力的素质,继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以延缓新生劳动力的就业时间,缓介上海的就业压力,按照国家劳动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海决定:自今年起对一部分没能升入高一级初、高中毕业实行就业预备制,深入开展就业预备制培训。现就就业预备制的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希望各有关方面据此执行。

  一、就业预备制培训对象

  凡本市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青年以及农村中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

  二、就业预备制培训的基本要求

  初中毕业须接受一年或一年以上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高中毕业生须接受半年或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三、就业预备制的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培训,使学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掌握就业岗位必备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新型劳动者。

  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修满相应课程,经考试(考核)达到规定学分,专业技能经测试通过,认定从业资格。成绩优秀的经鉴定可认定为初级技术等级。

  第二阶段:修满相应课程,经考试(考核)达到规定学分,且已取得从业资格,专业技能经鉴定通过,认定初级技术等级。成绩优秀的经鉴定可认定中级技术等级。第三阶段:修满相应课程,经考试(考核)达到规定学分,且已具有初级技术等级,专业技能经鉴定通过,认定中级技术等级,获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四、就业预备制培训的方式

  就业预备制培训采用阶段式培训方式进行,即按培训要求的不同,分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须开设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技能培训。。专业基础课、专业理论实行集中面授,以模块式、单元递进式的形式实施教学,技能则按国家或行业(专业)从业资格要求或上岗标准进行培训;二阶段培训时间两年或两年以上(含一阶段培训时间),延续第一阶段的课程内容,技能培训需按国家或待业专业)初级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三阶段培训时间三年或三年以上(含一、二阶段培训时间),继续第二阶段课程内容,技能培训按国家或行业(专业)中级技术等级标准进行。

  每个阶段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连贯。

  就业预备制学科培训采用学分制。即把不同阶段 开设课程的课时数按20课时折合为1个学分,每个阶段 可根据专业性(工种)培训要求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学分 。

  就业预备制技能培训须按国家或行业技术等通讯标准安排实训或实践。

  各专业(工种)可根据自身技术含量或难易程度确定总学分(一般宜控制在80-100分;技能培训不计入总学分)。但应满足:

  第一阶段学分须占总学分34%左右;

  第二阶段学分须占总学分34%左右;

  第三阶段的学分须占总学分的32%左右。

  按不同的专业(工种)各阶段学分可作适当调整。

  五、就业预备制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制要求

  就业预备制培训纳入正规职业技术培训,各培训单位都应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一)教学计划编制要求。

  1.各专业(工种)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每个阶段都必须开设文化基础课(具体课目可根据行业或专业的特点略作调整),且三个阶段 的文化教育基础课总学分不得低于48学分;技术基础课学分不能低于总学分的30%;专业课的学分不能低于总学分的10%(详见参考附件)。

  2、周课时一般宜控制在30-34节之间,且每个阶段开设课目一般不宜超过8门。

  3、各个阶段的技能培训虽不计入学分,但要达到满足资格认定或技能鉴定之要求,确保有足够的实训或实践时间。

  (二)、教学大纲编制要求

  1、各培训单位应根据各自行业(专业)的特点及其阶段培训目标,编制相应的教学大纲,并要考虑各个阶段培训内容的衔接。

  2、每门课目应按不同阶段培训要求,制订专门的教学大纲。

  为掌握和了解今年就业预备制培训开班情况和学分衔接,各培训单位须在今年开班一个月内将教学计划,大纲报上海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

  明年起,须在开班前一个月报上海市职业培训教研室备案。

  六、就业预备制培训收费

  培训单位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技工学校在校生的收费标准执行。对一些技能培训费用消耗大,收入费用不抵支出的,可酌情提高收费,但收费标准应报请市物价部门批准。

  七、就业预备制人员档案材料管理与就业登记

  各区、县劳动部门对就业预备培训机构做好资格认定,并在人员进入培训前,对此类人员实施管理,负责对就业预备人员的数量、培训的专业等进行协调安排,并造册登记(登记表一式三份,市劳动局、市职介中心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就业预备制人员进入培训后,其档案材料第一年由各培训单位负责保管,一年后,对修满相应课程,经考试(考核)达到规定学分,取得就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由培训机构统一到所在区(县)办理就业登记。符合就业条件且本人愿意就业,到区、县劳动服各公司手续。

  八、奖励措施

  对参加一年以上就业预备制培训的学员在报考各类技工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在就业预备队制培训第一阶,修满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各课目成绩达到80分及其80分以上的,可直接升入本市技工学校同类专业学习,作为该专业的正式学员;对修满全部课程,达到规定学分并取得中级技术证书的就业预备制人员,颁发技工学校(毕业)学历证书。

  一九九七年八月

  就业预备制教学计划(机械类、适用於初中毕业生)

  课程设置及要求

  一、技能培训

  是就业预备制教学的一门主要课程,按本工种初、中级应会要求掌握专业技能。

  培训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主要完成专业基本技能训练,使学员达到初级技术等级;第二阶段在进行基础本技能训练同时,要排综合课题训练;第三阶段在熟练掌握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综合课题训练,使学员达到中级技术等级,并安排顶岗练习,提高学员对企业大生产及岗位的适应能力。

  二、文化基础课

  1、德育

  学习道德常识、法律常识、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培养学员具备法律常识、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及择业知识。

  2、体育

  根据《国家锻炼标准》组织安排教学内容,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增强学员的身体素质,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体育卫生习惯。

  3、语文

  提高学员的听、读、写、说能力,结合专业特点,突出实用文体的教学,加强学员对应用文的练习;进一步提高学员对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的理解能力;锻炼学员说话及表达能力及鉴赏能力,使学员能正确运用语言、文字,提高学员的文化素质。

  4、数学

  在提高学员数学知识的同时为专业和技能服务。通过三个阶段的学习使学员掌握集合及其运算,空间图形、函数、反函数、三角函数、复数、行列式、幂函数、指数函数、数列、直线和二次曲线及相关运算。

  5、外语

  在初中外语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语法基础,扩大词汇量,同时掌握专业单词700个左右,加强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训练。

  6、计算机应用技术

  使学员达到初级应用技术等级。

  三、专业基础课

  1、专业基础知识

  主要内容是初级技术等级新准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包括读图样,公差配合、机械传动、金属工艺学等初级内容。

  2、力学基础

  包括运动学,理论力学与材料力学三部分,使学员初步掌握力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基本运算方法,了解刚体定轴转动的基础知识,熟悉材料娈形的基本形式和简单的强度计算。

  3、机械制图

  主要内容是投影作图,机械图样等,通过读图、识图、画图的实践掌握上述图样的基础知识。

  4、金属工艺学

  包括金属材料及其性能,金属学基础知识,钢的热处理,零件的毛坯制作与切削加工等方面内容,使学员掌握金属材料与热处理基础知识;了解机械制造工艺的基础知识。

  5、机械基础

  使学员了解公差配合的基础知识和掌握机械传动,常用构件及轴系零件和液压传动的基础知识,工作原理和应用特点;懂得分析机械工作原理及简单的计算。

  6、电工学

  使学员了解静电学、直流电、交流电及电磁感应的基础知识,了解常用电气元件的性能、用途;了解常用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能识读简单的机床电器控制图;掌握使用权、维护电气设备的基本知识(包括安全用电常识);了解和掌握有关电子基

  本原理和知识。

  7、企业管理

  了解企业组织结构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知识,了解ISO9000的基础知识和生产成本的概念;初步掌握以班组为主的企业征税管理知识。

  四、专业工艺学

  使学员全面掌握本专业工种的初、中级技术等级所需的技术理论和工艺知识;具有分析常见零件加工工艺能力,能进行一般加工工艺的计算:了解本专业使用主要的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了解专业(工种)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状况。具有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及改进简单工艺设备的能力。

  

  就业预备制教学计划(机械冷加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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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阶段 │      一            │    二          │    三          │    │
│  │(学年)│                        │                │                │    │
│  ├────┼──────┬─────┼────┬───┼───┬────┤    │
│序│  学期  │    1    │ 2        │  3     │  4   │   5  │     6  │学科│
│ ├────┼──┬─┬─┼──┬──┼─┬──┼─┬─┼─┬─┼─┬──┤    │
│号│      │  │理│实│ 理 │实 │理│ 实 │理│实│理│实│理│实 │学分│
│ │    │  │论│习│ 论 │习  │论│ 习 │论│习│论│习│论│习  │    │
├─┼────┼──┼─┼─┼──┼──┼─┼──┼─┼─┼─┼─┼─┼──┤    │
│ │课程   │周数│10│10│ 10 │10  │10│ 10 │10│10│10│10│10│10  │    │
├─┼────┼──┼─┼─┼──┼──┼─┼──┼─┼─┼─┼─┼─┼──┼──┤
│1 │ 技能  │  │ │30│    │30  │  │ 35 │  │35│  │35│  │35  │    │
│  │ 培训   │    │  │  │    │    │  │    │  │  │  │  │  │    │    │
│  ├────┤    ├─┼─┼──┼──┼─┼──┼─┼─┼─┼─┼─┼──┼──┤
│2 │ 德育  │  │2 │  │ 2 │  │2 │   │2 │  │ 2│ │2 │    │6  │
│ ├────┤ 周 ├─┼─┼──┼──┼─┼──┼─┼─┼─┼─┼─┼──┼──┤
│3 │ 体育   │    │2 │  │ 2  │    │2 │    │2 │  │ 2│  │2 │    │6   │
│  ├────┤    ├─┼─┼──┼──┼─┼──┼─┼─┼─┼─┼─┼──┼──┤
│4 │ 语文   │    │4 │  │ 4  │    │2 │    │2 │  │ 4│  │4 │    │10  │
│  ├────┤ 学 ├─┼─┼──┼──┼─┼──┼─┼─┼─┼─┼─┼──┼──┤
│5 │ 数学   │    │4 │  │ 4  │    │2 │    │2 │  │ 4│  │4 │    │10  │
│  ├────┤    ├─┼─┼──┼──┼─┼──┼─┼─┼─┼─┼─┼──┼──┤
│6 │ 外语   │ 时 │4 │  │ 4  │    │2 │    │2 │  │ 4│  │4 │    │10  │
│  ├────┤    ├─┼─┼──┼──┼─┼──┼─┼─┼─┼─┼─┼──┼──┤
│7 │ 计算机 │    │6 │  │6   │    │  │    │  │  │  │  │  │    │ 6  │
│  │ 应用技 │    │  │  │    │    │  │    │  │  │  │  │  │    │    │
│  ├────┤    ├─┼─┼──┼──┼─┼──┼─┼─┼─┼─┼─┼──┼──┤
│8 │ 专业基 │    │6 │  │6   │    │  │    │  │  │  │  │  │    │ 6  │
│  │ 础知识 │    │  │  │    │    │  │    │  │  │  │  │  │    │    │
│  ├────┤    ├─┼─┼──┼──┼─┼──┼─┼─┼─┼─┼─┼──┼──┤
│9 │ 力学基 │    │  │  │    │    │4 │    │4 │  │  │  │  │    │ 4  │
│  ├────┤    ├─┼─┼──┼──┼─┼──┼─┼─┼─┼─┼─┼──┼──┤
│10│ 机械制 │    │  │  │    │    │6 │    │6 │  │4 │  │4 │    │ 10 │
│  ├────┤    ├─┼─┼──┼──┼─┼──┼─┼─┼─┼─┼─┼──┼──┤
│11│ 金属   │    │  │  │    │    │4 │    │4 │  │2 │  │2 │    │  6 │
│  │ 工艺学 │    │  │  │    │    │  │    │  │  │  │  │  │    │    │
│  ├────┤    ├─┼─┼──┼──┼─┼──┼─┼─┼─┼─┼─┼──┼──┤
│12│机械基础│    │  │  │    │    │4 │    │4 │  │4 │  │4 │    │  8 │
│  ├────┤    ├─┼─┼──┼──┼─┼──┼─┼─┼─┼─┼─┼──┼──┤
│13│电工学  │    │  │  │    │    │  │    │  │  │4 │  │4 │    │  4 │
│  ├────┤    ├─┼─┼──┼──┼─┼──┼─┼─┼─┼─┼─┼──┼──┤
│14│ 企业管 │    │  │  │    │    │2 │    │2 │  │  │  │  │    │  2 │
│  ├────┤    ├─┼─┼──┼──┼─┼──┼─┼─┼─┼─┼─┼──┼──┤
│15│ 专业   │    │ 4│  │  4 │    │4 │    │4 │  │4 │  │4 │    │ 12 │
│  │ 工艺学 │    │  │  │    │    │  │    │  │  │  │  │  │    │    │
│  ├────┤    ├─┼─┼──┼──┼─┼──┼─┼─┼─┼─┼─┼──┼──┤
│  │周课时数│    │32│  │ 32 │    │34│    │34│  │34│  │34│    │    │
│  ├────┤    ├─┼─┼──┼──┼─┼──┼─┼─┼─┼─┼─┼──┼──┤
│  │学期课程│    │ 8│  │  8 │    │11│    │11│  │10│  │10│    │    │
│  ├────┤    ├─┴─┴──┴──┼─┴──┴─┴─┼─┴─┴─┴──┼──┤
│  │阶段学分│    │       32         │         34     │         34     │ 100│
│  ├────┤    ├─────────┼────────┼────────┼──┤
│  │阶段目标│    │从业资格(初级)  │       初级   │中级(技校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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