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各有关单位:

  本市将组织开展第六批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以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知识,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基本内容开展教育培训,是本市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化服务平台。

  市级基地主要从承担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优先从长期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项目的施教机构中遴选。第六批基地重点聚焦“五型经济”、数字技术、科技创新、城市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基地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在本市相关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一定影响,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同时还应当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三)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四)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地、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要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五)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六)围绕着本市所承担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1500人次。

  (七)具有承办过国家或本市知识更新工程重点项目的经验,并有在本专业领域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或计划。

  三、基地主要任务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活动。主要任务包括:

  (一)积极承办国家和本市知识更新工程重点项目,为本市相关领域和行业培训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每年不少于300人次);

  (二)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项目,举办行业部门、区、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培训班,协助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主动为本行业、专业领域各类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岗位进修、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服务;

  (三)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做好基地的培训规划、课程设置等工作,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继续教育交流,整合共享资源,引进优质项目,举办继续教育交流服务活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培训内容,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不断提高培训水平,逐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承担本市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任务。

  (五)积极与相关领域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引入最新科研成果、先进技术经验和业务骨干,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形成专业品牌和培训特色,打造一站式创新平台。

  (六)积极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移动教育等新的教学方式方法,积极开发在线学习平台,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网络学习中心,不断提高在线培训和开展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行业、本区域资源,择优推荐一个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作为市级基地备选单位。

  (二)备选单位如实填写有关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预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考察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

  (一)市级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要紧紧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五个中心”、“五大新城”建设,服务“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加快打造国际数字之都,申报推荐要选择在专业领域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施教机构,能为本市提供人才支撑和人才储备。

  (二)市级基地的基本建设和日常经费由原渠道保障。同时,市级财政根据基地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建设规划方案等情况,经专家评审后,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及辅助场所设施设备的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项目的实施、基地培训体系建设等。

  (三)有关部门请于2021年10月16日前,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加盖印章的PDF格式),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倪国庆 杨阳

  联系电话:63801922 1801935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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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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