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人员,可享受哪些待遇?

发布时间:2023-12-20

  答: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比例之和不应高于100%。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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