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26

  答:因工死亡人员的近亲属,依靠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可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1、因工死亡人员的近亲属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工死亡人员的配偶、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工死亡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下同)就读的;

  5、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

  6、因工死亡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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