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发布时间:2024-06-11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核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情况,并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进行处理。

  对确认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经办机构停发其养老金。

  对尚需核实人员,经调查核实仍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对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

  以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封存被多领、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并负责追回被多领、冒领的养老金。

  多领、冒领的养老金追回后,经办机构方可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等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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