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1)办字第625号
发布时间:2021-07-09
义橙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玉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1)办字第62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义橙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杨玉生支付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21000元;
二、被申请人义橙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杨玉生支付2021年2月工资差额人民币26360.82元;
三、被申请人义橙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杨玉生支付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26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32183.91元;
四、对申请人杨玉生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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