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1)办字第894号
发布时间: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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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雯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1)办字第894号撤诉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如下:

  2021年9月15日,申请人杨雯向本会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经本会研究,同意其撤回仲裁申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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