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3)办字第442号
发布时间:2023-05-12
加利派包装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长贵与被申请人加利派包装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3)办字第442号),因无法向你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西乡路188号2楼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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