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3)办字第261号
发布时间:2023-06-02

桑楚雄: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睹煜(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3)办字第26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桑楚雄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与限制协议;

  二、对申请人睹煜(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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