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3)办字第348号
发布时间:2023-08-25

上海梵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林咏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3)办字第34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梵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林咏真支付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48000元;

  二、对申请人林咏真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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