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3)办字第1276号
发布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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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KICHIBAYASHI CHISATO(吉林千里)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3)办字第1276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西乡路188号二楼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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