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3)办字第1417号
发布时间:2023-12-08

上海炎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刘瑞泽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3)办字第1417号),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3)办字第141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炎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刘瑞泽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工资计人民币2600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炎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刘瑞泽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的工资计人民币13000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炎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刘瑞泽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的工资计人民币26000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炎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刘瑞泽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工资计人民币260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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