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87号
发布时间:2024-03-29

上海智央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洪盛轩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87号撤诉通知书。内容如下:

  本会受理的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87号劳动争议案,已由申请人洪盛轩在2024年3月19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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