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47号
发布时间:2024-04-12

卓谦(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王捷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47号),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4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王捷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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